嘉兴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行业规约
(一届四次理事电讯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行业协会的自律机制,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制订本行业规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以规范行业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树立行业企业的良好形象为宗旨,是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凡本协会的会员单位,都应遵守本规约。
第四条 嘉兴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理事会负责本规约的制订、修改和实施、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生产经营
第五条 提倡严格管理,建立和健全企事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执行行业生产、经营、服务等有关规定,规范生产,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第六条 树立质量第一、用户第一的思想意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产品标准、质量标准和有关的工艺、技术规程、规范,坚持质量第一。不许伪造商标和采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第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实行价格自律,不许以不正当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和用户的利益。
第八条 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落实到全过程,对事故苗子和发生的事故抓住不放及时处理。
第九条 提倡学科学、学技术、学知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
第三章 销售服务
第十条 在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应做好网上销售服务工作。列入“三保”范围的产品,应切实做好“三保”工作。
第十一条 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经营能力,切实履行24小时发货,7天内无条件退换货的承诺。
第十二条 经营活动中,应保证商品质量,按级收费,明码标价,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第四章 行业道德
第十三条 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提倡遵纪守法,增强法制意识,严格依法进行生产经营。
第十四条 对外公布准确、详细的企业信息和商品信息,坚持诚实守信,提高网络诚信意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网络售假行为。
第十五条 提倡行业团结、互助、协调和自律精神,发挥平等协商、互相监督、自我约束的作用,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对行业中企业间发生的突出重大问题,采取研讨、协调等方式解决。
第十六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公开、公平、正当竞争的原则,不得有攻击和诋毁其他企业单位,不得有仿冒商标,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不进行虚假的宣传,自觉维护行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十七条 保护网络买家合法权益,认真对待,积极处理任何有关本企业网络交易的举报和投诉。
第五章 规约管理
第十八条 为促进规约的执行,由协会组织检查、抽查,评比活动。对执行规约好的企业在行业内进行表彰、宣传。对执行情况不好的企业可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内部通报、公开曝光等道德遣责,直至撤消其会员资格,以维护规约的严肃性。对情节严重的也可以建议有关行政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九条 对行业内违法经营的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协会可以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予以查处。
第二十条 嘉兴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负责接待和受理单位与个人的来信来访,并做好处理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约由嘉兴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大会讨论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约解释权属嘉兴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规约有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以国家的政策法规为准。
201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