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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市南湖区加快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办公室文件

                 南委办〔200936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兴市南湖区加快推进服务业
转型升级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
《嘉兴市南湖区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办公室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54

                       

 

 

 

嘉兴市南湖区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
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全省服务业发展大会精神,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充分发挥服务业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结合本区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服务业项目投资
1.鼓励服务业企业改造提升设施。对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按实际投资额2%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服务业企业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对服务业企业投资20万元以上的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15%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列入重点发展计划的服务业企业在技术设施改造、经营服务等方面的创新给予支持。
2.加快信息技术在服务业企业中的普及和应用。对具有行业特点的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大型商贸或新型业态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助推新兴业态发展的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按实际投资额15%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列入服务业发展重大项目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
二、加快旅游业发展
1.新评为国家5A级、4A级、3A级、2A级、A级旅游区()的旅游景区,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
2.凡当年度新评为国家、省旅游度假区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3.对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4.凡当年度被评为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以内。当年度被评为省级农家乐特色点、特色村或其它省级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5.凡在当年度被评为省级星级农家乐的经营户,按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的标准,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当年度在原有基础上,每升一星奖励1万元。
6.辖区各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在嘉兴市区旅游并在南湖区住宿的,以年200人次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按每人50元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
7.辖区各旅行社组织国内游客在嘉兴市区旅游并在南湖区住宿的,年累计组团量在500—3000人次,按每人3元标准给予奖励;在3000人次以上,按每人5元标准给予奖励;5000人次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每人8元标准给予奖励,奖励额不超过30万元。对住宿2天(含)以上的,每增加1天,在原基础上分别给予每人2元的奖励。
8.对进入省100强、全国100强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
9.鼓励企业或个人开发南湖区旅游商品,经评审验收小组验收后认为有推广价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0.5—2万元。
三、加大专业市场、物流企业扶持力度
1.加大重点专业市场、物流企业的扶持力度。已建市场年成交额不低于5亿元,上缴税收不低于300万元,年成交额及税收增幅不低于15%的,每年给予一定的奖励。
2.对年经营达到一定规模,且对财政贡献首次达到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8万元。
四、加快发展咨询信息和文化创意产业
1.大力发展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咨询认证机构、融资租赁公司、专业技术培训机构等各类中介组织,放开中介服务市场,推进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对新办中介服务企业的税收区所得部分,第一年给予30%补助,第二年给予15%补助。
2.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和流通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培育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支持行业网站和专业网站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专业市场建设网上商城网上市场,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区所得部分,在设立起三年内给予50%的补助,信息服务平台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2%以内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鼓励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对新引进的设计策划、动漫游戏、影视演艺及中介服务、出版发行、新媒体等领域的重点文化创意企业,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可给予奖励扶持。
五、加快培育服务业龙头企业
1.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销售(营业)额增长超过全区平均增幅且区级税收收入环比增长超过10%,其中,商贸流通企业零售额达到2亿元、3亿元、4亿元,批发额达到5亿元、7亿元、10亿元,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达到0.2亿元、0.5亿元、0.8亿元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的奖励。
2.鼓励服务业企业争创行业龙头。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商贸服务业示范企业或服务名店的,分别奖励8万元、4万元、2万元、1万元;被评为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商品交易专业市场,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4万元、8万元;被国家标准委员会新评定为2A级、3A级、4A级、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新评定为四钻或四星级、五钻或五星级的餐饮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对新获得商务部认定资格的中华老字号企业或金鼎级的百货企业奖励5万元。
3.开展服务业明星企业及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对年度在全区服务业中税收和就业等主要指标在全区排名前列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南湖区服务业明星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4.对年度经营规模首次进入全国同行百强或综合实力跻身全国同行前百位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六、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
1.鼓励发展连锁经营。总部注册在南湖区,在南湖区已开连锁店达到10家以上(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前一年度销售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连锁门店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核算的,给予以下标准奖励:农村直营店按照实用面积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营业面积50—150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营业面积15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加盟店每家按照以上标准的50%一次性奖励;社区直营店每家按照以上标准的50%一次性奖励;社区加盟店每家按照以上标准的20%一次性奖励。
2.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凡经营管理规范的家政服务公司,年营业额在100—200万元(含)和2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2万元奖励。
3.鼓励发展社区服务业。新办从事家政、养老托幼、居住服务、后勤服务以及解决下岗职工和失地农民就业等社区服务性质的企业,正常运营一年后,规模效益显著的,经认定后给予一定奖励。
七、大力推进生产制造企业主辅分离
1.对200911起实施主辅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形成的区地方财政贡献,第1年按80%给予扶持;第23年对比上年增长部分按50%给予扶持。
2.鼓励企业实行退二进三。市区范围内企业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新办三产服务企业,允许对原企业土地用途不作变更,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与一般工业同价,税收区所得增量部分三年内给予50%奖励。
八、加快楼宇经济、特色街区建设
1.打造特色商务楼宇。对符合特色化发展导向,同行业企业入驻率达70%及以上,形成企业集群,单体商务建筑面积在1—2万平方米、2—3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特色商务楼宇,且年税收超1000万元,经认定一次性分别给予招商主体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积极打造精品商务楼宇、特色街区。对列入都市经济示范点建设的,对实施单位按其实际投入给予30%以内的补助,其中商务楼宇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特色街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九、加大服务业行业建设力度
1.鼓励服务业行业协会建设。新组建的服务业行业协会,运作规范正常的,每家补助工作经费2万元。对原有行业协会,根据其发挥的作用及年度活动情况,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
2.鼓励引进服务行业研究机构、研发中心。研究机构、研发中心经评估后,对科研用房给予一定补助,并在前三年按新投入设备的投资额给予15%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鼓励组织商贸节庆活动。对引进省级以上商贸节庆或会展活动,节期在3天及以上的,给予组织者10—20万元补助;承办市级商贸节庆或会展活动,节期在3天及以上的,给予组织者5—10万元补助;举办区内商贸节庆或会展活动,节期在2天及以上的,给予组织者2—5万元补助。
十、加大服务业人才培养力度
1.在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设立服务业企业管理培训基金,重点用于对本区域服务业企业经营管理骨干、急需人才和经济管理队伍培训再教育以及服务业培训机构的补助。
2.鼓励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内岗位技能培训。对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内职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技能证书的,按实际支出培训费用的30%给予补助。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区三产发展局负责解释。原制定的有关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补助政策同时废止。
 
 
 
 
主题词:经济管理  服务业 通知

 
抄送:区人武部                                                共印165
 
 
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办公室         200955印发